协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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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3-16 阅读量 6797

协会公告|专业委员会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专业委员会

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做好协会商机资源的有效采集、对接和转化工作,努力保障各会员单位在各自细分行业领域的利益,协会决定成立行业细分领域专业委员会,并制定相关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具体如下:


一 

专业委员会报批

(一)申报必备条件


1. 申报单位须为协会常务理事(包括常务理事)以上的会员单位;

2. 在具体细分领域有明显独特的产品定位和成熟方案;

3. 申报单位须在细分行业领域拥有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代表性的整体方案的提供商;且企业在经营活动范围中无异常、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4. 申报单位须为协会的发展献计献策,累计贡献值不低于30000分;

5. 申报单位必须坚持诚信第一的原则,遵守与平台的合作约定,并签署《公益合作协议》及相关文件。


注:若有特殊情况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单位,可向秘书处进行申报,由会长办公会进行审批


(二)审批程序


1.申报单位须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材料详见附件一);

2.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合格者由秘书处报请会长办公会审批;

3.审批通过者将由协会进行聘任及公示。


专委会职责

1.专业委员会必须诚信经营、开放合作,并进行有序发展;以及在细分行业服务领域拥有良好口碑;

2.专业委员会必须宣扬正能量,积极主动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3.在协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遵守协会章程和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协助协会的项目资源转化工作,指导协会秘书处项目资源的分类及对接等具体事务;

5.在协会指导下,具体负责拟定所在细分行业专业委员会工作管理制度,经协会会长审定后发布实施;

6.具体负责细分行业领域项目资源的评估、审核工作,以及负责项目资源的对接、分配、转化等工作,确保资源转化工作顺利开展;

7.听取各专委会工作意见,及时研究解决项目资源质量及协会管理存在问题,推进协会项目资源质量与协会管理的持续改进。

8.服务会员,协调关系,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维护协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专业委员会权益

1.专业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专业委员会主任实行一年一聘制,在聘任期内,专业委员会主任在授权区域内具有唯一性。

2.授权区域内,在协会收集的项目资源筛选和分配方面,专业委员会主任具有决策权和领导权,并对其所对接的项目资源负有有效跟进和转化的义务,并定期向协会秘书处汇报。

3.专业委员会主任聘任期届满后,如有意续约需提前报请会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本协议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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