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行业行业协会
省信息技术行业协会〔2021〕10号
福建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行业整体利益,规范行业秩序,保障信息技术服务市场和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公平、公开、公正及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行业成员单位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福建省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是行业成员单位共同约定,在经营服务活动中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在福建省区域内从事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行业成员、商业伙伴、品牌厂家,应当作出履行本公约的承诺并遵照执行。
第三条 本公约是福建省内行业成员为主体签署的信息技术产品、方案及服务合同(协议)的基础性、支持性文件。
第四条 协会会长办公会、行业自律(调解)委员会负责本公约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并负责具体事务沟通、协调与处理。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一条 遵章守法。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福建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行业管理活动中,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杜绝、禁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积极协助与配合公安监管部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
(二)维护行业成员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主动听取其合理意见和建议。
(三)提供的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
(四)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或政府规定的价格标准收费,服务费不得低于国家和行业制定的通用标准和《最低服务费标准》。做到明码标价,运作规范。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
第二条 诚实守信。
(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提供质价相符的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二)自觉维护客户单位的合法权益,保守客户单位信息秘密;不利用客户单位提供的信息从事与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约定无关的活动。
(三)不利用技术优势或工作上的便利侵犯客户单位的合法权益,不侵占客户单位的公共利益和财产。
(四)自觉净化协会内部言论环境,不在协会主导的微信群、公众号、App等信息交流和服务平台上发表不当言论和发布商业广告。
(五)倡导行业成员之间以优势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向的项目沟通、研讨和转化,严禁利用协会平台进行诱惑性商品推销和非法借贷等活动;严禁会员采取充值消费等方式向其他成员推销与行业协会无关的产品和方案。
(六)不得以协会或会员的名义向其他会员借款,坚决杜绝类似有悖信用体系建立的行为;未经协会许可,不得以协会名义从事任何经济、商业活动,擅自盗用协会名义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会员独自承担,如果发生损害协会名誉等不良行为,协会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条 公平竞争。
(一)自觉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行业的整体利益。不任意诋毁他人,不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削弱行业整体形象和竞争力。
(二)在参与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招投标中,不恶意压价或哄抬价格,不串标、不围标,不发布虚假和不实信息。在移交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项目过程中,不互相设置障碍,制造矛盾,从维护和谐稳定、保障客户单位利益出发,依法平稳做好各项交接工作。
第四条 规范服务。
(一)从业人员自觉做到态度和蔼讲文明、持证上岗守纪律、公开制度讲规范。
(二)规范服务内容,要求按行业服务守则提供及时、专业的售后服务。
(三)有效处理信访投诉。客户有效投诉处理及时率100%,有效投诉回访率100%,满意率90%以上。
第五条 接受监督。
(一)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对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不断完善服务,改进工作。
(二)自觉与客户单位相互监督,定期征求客户单位的意见,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稳定。
(三)自觉接受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行业成员之间在业务活动中发生争议时,应主动请求协会出面调解,并从维护行业形象出发,本着互相谅解的态度,妥善处理。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一条 行业成员单位在经营服务活动中,发生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应主动向协会会长办公会或行业自律(调解)委员会报告。其它成员单位有义务及时向行业协会投诉和举报。
第二条 协会行业自律(调解)委员会接到报告和投诉后,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力量展开调查和取证工作,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协会理事会批准后,向会员公布。
第三条 协会应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正面引导行业成员企业自觉履行公约。
第四条 协会协同政府主管部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行业成员单位履行本公约的情况,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第五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行业成员单位及个人,视情节轻重,协会可以启用以下惩戒措施:
(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 ;
(三)行业内通报批评;
(四)媒体公开曝光及其他方式;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公约如有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条 本公约由福建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行业协会行业自律(调解)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行业协会
行业自律(调解)委员会
法律服务与监督委员会
2021年11月01日
以下为原件